1. 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的立法精神一是防止台灣人過度捕殺造成某些物種瀕危甚至絕種, 並不是無限上綱。對人類造成危害的物種不應在保育範圍內。老虎咬死人是短暫的痛苦,夜鷹噪音卻是無限的淩遲。允許夜鷹在都市求偶, 對被夜鷹長期噪音淩遲的人來說, 人道嗎?
2. 「野生動物保育法」的立法精神二是讓台灣人有更好的大自然跟環境。夜鷹求偶期夜夜高分貝噪音如同警報器一般吵到天亮, 這樣的環境叫做好嗎? 簡直是爛到爆!
3. 夜鷹並不在法定的保育物種列表內。野鳥協會跟政府刻意拿出動保法, 不過是在愚民, 方便行事而已。
4. 噪音是很嚴重的問題, 嚴重到環保署必需制定法令管制。長期連續噪音對人的生理及心理均有極大不良影響, 甚至造成重大的社會問題。不知道政府為何不把夜鷹噪音當一回事, 甚至還有官員嘲弄說才繳多少稅, 要政府把屎把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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